简单谈谈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作用

有人认为,一个案子的胜败,不是应该案子本身决定的吗(在此我们忽略行贿受贿、寻私舞弊之类阴谋论)?律师能干什么呢?我为什么要律师呢?不是有法官吗,法官应该保证案件的正确审理、判决正确无误呀!律师在审理中真的就没有一点作用吗?我今天想稍作分析。 我们知道解数学题的时候,一个题目中会把条件写得清清楚楚,然后要求充分利用题设条件解出一个正确答案。有些人觉得诉讼案子也类似解题,原告提交诉状、证据,被告提交答辩状、证据,这就相当于给法官出一道题目,然后法官根据双方给的题设条件,开始求解,最后写个“答”给出个正确无误判决,这个过程法官可以解决,要律师干什么? 事情远没有如此的简单。

诉讼案子并不是由法官做一道数学题。

原告的诉请、被告的抗辩,双方的证据(包括对证据的解释)在庭审中可能在不停地调整,这就相当于在不停地创造或改变提设条件,如果某一方有律师,他就可以利用诉讼程序提供的便利,合理运用证据、适时适当提供陈述必要事实,创造对自己一方有利的题设条件,最终法院的判决,一定倾向于创造了有利题设条件的一方。

另外,不同的诉讼行为的法律意义不同,在诉讼中的效果也不同,当事人由于不专业,往往不能够正确理解和运用。

同样以合同纠纷为例,假设原告目的是希望不再履行合同(比如退货退款),在他看来自己的目的就是这么简单,但是在法庭上,法官可能会问,你是要求解除还是撤销合同,由于不管是解除还是撤销对当事人来讲似乎是一样的,当事人往往不知道如何回答,或者会随意作答。但是在法律专业人员来看解除和撤销是完全不同的,两者所依据的事实、举证责任、后果是不一样的,如果选择错误,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恰当选择,可能导致对自己不利的诉讼后果。

再比如,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,法官可能会问,你是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? 在当事人看来,我只是要求不再履行合同,法官为什么一定要问这个问题、还要我作出选择?但是对于律师来说,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,会对你后续诉讼活动中的举证责任、事实和理由陈述有不同要求,法律后果也是大相径庭的。

又比如,双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之下达成的调解协议,和双方当事人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在庭后或庭外达成的和解协议,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。但是当事人可能无法理解或无法区分,甚至签了字都不清楚自己签了什么性质的协议。在法庭主持之下达成的调解协议,经双方签字以后会立即生效,不能上诉,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发给双方。但如果双方是在庭外或庭后达成和解协议,一般并不影响法庭的审理,不具有法院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,在原告未撤诉或未变更诉讼请求的情况下,法院会作出判决,如果是一审判决仍然可以上诉。

总之,究竟需不需要律师参与诉讼,不能一概而论,要根据个案和自身诉讼能力状况判断选择。

 

  • 2021年11月1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