拍照权利和“法无禁止皆可为”

上海疫情严重期间,有一能言会道的年青先生,率领群众,直面并阻却执法人员,谈起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来真是酣畅淋漓,视频流传时,观者大部分觉都得大快人心。

真的有“法无禁止即可为”这个法律规定吗?法无禁止即可为,是针对社会上的民众和法人来说的,意思是法律没有禁止的行为都是可以实行的。

这句话来自西方国家的法学理论,但也仅见于理论研究,国内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有类似的明文规定。

用这句为自己的行为辩护,即使让对方无言以对,也只是听起来雄辩,实际上依据不足。

记得小区里发生的一次冲突,是业主代表与业委会发生争执,警方来人带走业主代表,现场围观群众很多。有人拿起手机拍摄视频,警方警告不要拍摄,群众坚持法无禁止即可为,坚持要拍,几名警察上前狠狠摁倒拿下,现场警方的作法让包括我在内的人均“感觉”震憾和不可思议。

如果简单套用法无禁止即可为,那么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拍照,群众拍照应当是可以的呀——实际上恐怕并非如此。

我国公安机关有社会治安管理的职责。

如果只是不明就里或者因为感兴趣而拍照,本无可厚非。但在公安人员提出警告禁止拍照的情况下,从这时候起拍照在当时当地就成了禁止行为,仍坚持拍照,挑战公安的管理权,起码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。

这里不讨论公安要求停止拍照的行为是不是正确,实际上由本案来看是值得商榷的,而且大家对警方执法行为是不是可以拍照摄像,多有讨论,观点也十分不统一。

但是,无论公安的要求是否正确,作为接受治安管理的一方,此时此地都应当遵照执行。而事后呢,则可以要求追究其违法行为的责任(行政诉讼、投诉、检举都可以考虑)。

总之,国内并没有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律规定,作事之前,还是要找一找法律依据,考虑好公序良俗。

  • 2022年9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