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党员的“党员”
我生于70年代,年轻时正好是八、九十年代,当时眼中和心中比较多的是迷盲和困惑。虽然父母都是共产党员,自己与中国共产党有着最近的接触,但却没有提出过加入中国共产党。
或许这就算不识庐山真面目吧。
现在的我虽然仍是一名群众,却认为自己与中国共产党已经站在了一起。
中国共产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同生共存的关系。
一、同生关系。
首先是在时间上的一致性。
中国共产党建党于1921年,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1949年,即便如此,他们也是共生的。
因为,中国共产党的建立,是以共产主义为目的、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,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条就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,也就是说,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,目的就是要建立一个与之前的封建主义制度、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不同的新的社会制度,虽然当时或许还不可能如此清晰而明确的指向社会主义中国。
其次是因果关系上的一致性。
正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以共产主义为目的、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,所以才能在取得政权后建立以社会主义为根本制度的国家。
很难想象,其它任何一个不以共产主义为目的、以马列主义为行为指针的政党,怎么可能建立一个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呢。
这不正是曾唱的那首歌“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”所表达的意思嘛。
二、共存关系。
有人质疑:离了共产党,中国难道就不会转了吗?
由宪法的角度来看,符合逻辑的结论是:“社会主义的中国”要能完美运转,离不开中国共产党。
西方法律思想倾向个人主义、自由主义,这种法律思想虽然脱胎于不自由的旧社会,但是所谓自由、平等、个人权利,更接近人类自然天性,更容易为现代人所理解和接受,由此而生的资本主义制度,由国家宪法予以确认后,似乎并不需要以资本主义为目的的强大政党予以支撑。
反之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一条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,是人类历史上新诞生的社会主义制度。
社会主义制度,无论是从理论上,还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,都是前所未有的深刻复杂、困难艰巨。由我们市场经济理论的一系列变化,改革实践持续不断的争论和曲折,就可见一斑。
社会主义的根本制度,如果仅仅是将其写入宪法,没有相应强有力的思想引导、行为指导,没有共产主义、马列主义的理论支撑和持续探究,也就只能止于一纸法条而已。
看一看现在台湾地区的所谓“宪法”如何在岛内沦为空枪,就知道重要的制度和执政党之间的鱼水关系。
因此,只有以共产主义为目的、以马列主义为行动指南的中国共产党,才能持续推进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,社会主义的中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