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是否明确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属于借款
近日读到一篇文章,名为《终于明确了!最高院裁定: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,到底属于借款还是赠与》。
看到这个标题,以为最高院对此类问题竟然有了明确、唯一的结论,但是,又总觉得不太可能吧。
因为,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,是属于借款还是赠与,经常成为婚姻纠纷的争议焦点,难以判断。
认真看了全文,才知道又只是一个雷人眼球的标题而已,在此文提到的案例中,最高法院只是对一个特殊的案件,作出了一个只适用于该案的裁决而已。
全文不再赘述,将2021年12月最高法院裁定关键论述摘录如下:综合款项的支付过程、支付方式及其他相关证据,认定妻某母与妻某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,并认定夫某作为案涉房屋的共同共有人,应当对因购买房屋而产生的夫妻共同的借款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,于法有据。(注:用妻某、夫某、妻某母代替原文人名;“其他相关证据”包括银行转账明细、妻的自认、《借款协议》《欠条》等证据,甚至转账记录还显示妻某母是向妻某、夫某二人转帐的。可见,最高法院之所以认定母亲为女儿、女婿购房出资属于借款,是因为双方有借款协议、欠条等关键证据。
最高法院并不是将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,统统认定为借款。
总之,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,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,是赠与一方还是双方,甚至房屋的所有权的主体是谁等问题,仍需要依赖具体案件的具体证据来判断,目前还没有简单、唯一的法律依据,无法对所有案件,统一做出简单、明确、唯一的结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