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并分析几个最近咨询的问题
最近碰到几个咨询,比较有代表性,在此统一作一下解答,也许对您理解此类问题有所帮助。
一、问:我在根本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,骑车通过了一个红灯亮起的路口,可是交警拦下并处罚了我,丝毫不讲道理、他怎么就不处罚别人呢,我想要提起行政诉讼。
对这个问题的看法:
提问者很理智,对自己交通违法不表示有异议,但是,提问者认为那是个在学校门口的三叉路口,平时(非上下学时间)经过的自行车都是不看红灯的,提问者认为交警似乎选择性执法,他被处罚闯红灯是因为这个时段交警有指标要求,大部分时候交警是放任不管的。提问者感觉交警并不处罚别人,只处罚自己,可能是交警对自己不满。
因为提问者是要提起行政诉讼,所以首先从行政诉讼的角度来分析。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行政违法行为,也就是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(这里指交警)的行为违法,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,行政违法行为可以是行政机关对相对人违法作为,或者是违法的不作为,即应当作为,但却违法不作为。
但是在这里,交警的处罚作为并不违法,提问人所提到的“不作为”,是指交警对他人闯红灯行为的“不作为”,并非对提问者自己应作为而不作为。所以,提问人并不适宜提起行政诉讼。
其次,换个角度,如果违法人员较多(国内骑车人的确很多),要求交警全部拦下处罚也不现实。再作个假设,如果多人一起闯红灯,交警实际上无法将每个人拦下,假设他只有能力拦下一个人,并处罚这个人,这个人能不能说因为别人没有被处罚,自己也就不应当被处罚呢?所以,一般来说,不能以他人没有被处罚而仅有自己被处罚而免责。
最后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如果交警确实属于怠于执行职务,或者出于个人情绪故意选择性执法,提问人可以在收集证据后,向上级部门投诉。这也是公民权利的体现,也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体现,实质上有利于交警个人、执法部门改善形象、改善执法效果。只是,这并不会导致本次处罚会被取消(因为毕竟已经交通违法了啊)!
二、问:我的车子被人追尾,损害严重,虽然修好了,对方保险公司也同意赔偿修理费用,但是评估公司认为市场价贬损近两万元,能不能起诉要求对方赔偿这部分损失?
对这个问题的看法:
爱车被他人损坏,肯定是心疼的事情,即使作了修复,也得到了修理费甚至其它赔偿,修过的车子,作为二手车出售的话,可能还会有价值贬损,所以,有些人会想到要求对方赔偿贬值损失,这能理解,似乎也很合理。
但是,换个角度来看,我们目前在用的车子,目的是用的,不是为了出售,如果车子已经完全修复,一般(仅指一般情况,比如被追尾)不会影响后续正常使用,也就是说使用价值一般不会贬损。
出于这种考虑,如果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贬值损失,一般不会得到支持,更何况,这种情况下贬损的价值也难以得到公平合理的评估。
不过,如果即使作了恰当充分的修复,仍然造成车辆安全系数降低、其它关键性能下降,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提出赔偿请求,应当是合理的。
还有,如果是准备出售的车子被损坏,而且也能合理计量价值损失,也应当可以主张赔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