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能约定延长试用期吗——能这样解释法律吗?

解放日报2023年9月18日文章《先延长试用期至半年,后立刻将员工辞退,上海一公司因违法解除被判需赔偿员工》。

1、本人从没有接触过这个案件和相关当事人、企业。只是在看了文章以后,觉得这个案件,似乎在作错误引导,有些忧虑,不得不谈谈看法。

2、文章标题就十分不妥,可能引发读者对企业用工的偏见。

首先引用原文介绍下案情:
“2021年4月初,王先生入职某公司担任建筑设计师,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内薪资每月1.68万元,转正后为每月2.1万元,还约定转正后公司按转正工资标准补足试用期期间工资。2021年7月,3个月试用期将满之时,公司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。同年8月初,公司以王先生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,提出解除双方劳动关系。后双方多次就离职补偿等事宜进行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。”

显然,企业是在延长后的试用期将到期时,解除了劳动关系,那么,标题中怎么会有“先延长试用期至半年,后立刻将员工辞退”之说呢?

3、法律是怎样规定试用期的?

原文:

“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……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在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岗位均无变化的情况下,上述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实质为二次约定试用期,应为无效。”

但是: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,明确规定“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”。

也就是说,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,条件只有两个,那就是“同一用人单位”和“同一劳动者,除此以外,再无任何条件。也就是说,即使岗位有变化,即使离职几年后再进公司,都不能再约定试用期——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,并没有附加本案法院所要求的条件!并不要求商位、工作内容没有变化!

4、法律对试用期长短、次数有明确要求,但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,当事人双方只要协商一致,应当可以按双方合意进行约定、修改劳动合同,包括更改劳动合同条款,包括试用期限长短。

根据原文”2021年7月,3个月试用期将满之时,公司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“,”宝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,本案中,被告公司在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临近届满时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,(虽)未超过法定最高期限“。

显然对于试用期的延长,是双方协商一致的,也没有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长度,然而在这种情况下,法院简单粗暴地认为这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,因而无效。

这种判决,有没有可能导致这么一种错误导向:即使双方协商一致,也不能更改试用期期限,否则就是二次约定试用期,约定无效?

这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,背离了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:订立劳动合同,应当遵循合法、公平、平等自愿、协商一致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

5、延长试用期,并不一定对劳动者不利。

假设员工在约定的试用期内确实不合格,试用期内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,员工提出延长试用期,增加一次尝试的机会——这种情况下,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(当然不能超过期限限制),显然对员工是有利的。

然而依据法院在本案中的意见,用人单位无论如何是不敢延长试用期限的,只能让这个人走人,以免承担对己不利的后果——这对员工有利吗?有利于稳定用工关系吗?

6、本案中王先生所说的理由是否成立?

文章中说”王先生认为,当初自己之所以同意延长试用期,是因为公司承诺只要延长期限,期满后就会第一时间转正。“

我国《劳动法》颁布于1995年,《劳动合同法》实施于2008年,劳动合同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,虽然是有少数人不太明了,但是作为一名”建筑设计师“,总不能借口看不懂劳动合同了吧?

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了”试用期“,第二次协商一致更改的也是”试用期“期限,为什么设计师就不相信白纸黑字的合同,而相信”公司承诺只要延长期限,期满后就会第一时间转正“,只要是试用期,就存在到期前被解除的可能,怎么会”期满第一时间转正“,这里的工程师难道就不明白,如果所谓口头承诺有作用,为什么还要签订与此内容不同的劳动合同呢?

7、其实本人认可法院最终所作判决结果。

只是理由与法院不同。

原文:

“庭审中,被告公司辩称,3个月试用期内王先生表现欠佳,公司是基于继续考察的目的与王先生协商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,没有超出试用期期间的法定上限。此后因王先生仍表现欠佳,故以其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,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,请求法院驳回王先生的全部请求。”

本案中,3个月试用期将满之前,公司并未告知王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及理由,也没有告知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,而且,延长试用期限的要求,也是公司主动提出的(没有证据证明是王先生提出的),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延长试用期的理由是什么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显然难以认为延长试用期是对原试用期的合理顺延,有理由相信公司的目的就是约定了第二个试用期。

8、启示:

试想,本案中,如果3个月试用期将满之前,公司告知王先生不符合录用条件及理由,告知公司将解除劳动关系,而王先生认识到自己的不足,但是认为可以改正,说明理由并请求在法定限度内延长试用期,公司同意延长试用期至6个月……如果事情如此发展,个人认为试用期的更改是合法的,因为有利于员工,有利于稳定用工关系,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本意。

  • 2023年9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