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年12月新修订的公司法减少了浮夸风,又留下了隐患
2014年公司法修订时,确立了资本认缴制度,不要求注册资本实际到位,只要认缴注册资本就可以成立公司,从此诞生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的公司,注册资本动辄千百万,看起来都资本雄厚,实际上公司可能囊中羞涩,具有一定迷惑性、误导性。
而且承诺资金到位的时间常常是在几十年以后。
这些导致普通老百姓难以看清公司资本本质,对公司实力一头雾水。
2023年12月公司法修订之后,注册资本制度仍然采用认缴制,但是有了额外限制,要求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。
这次修订,由于有了实缴期限的约束,那么在设立公司时,股东就需要仔细掂量一下五年后的投资能力了,随意设置注册资本的现象想必会减少。
公司注册资本,大致上可以回归其本来面目了。
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有进步,但是不足之处也很明显:
1、修订的公司法规定,股东注册资本不到位时,由公司催缴。问题是公司一般被欠缴的股东控制,催缴恐怕难以实际发起;
2、修订的公司法规定,股东注册资本不到位经公司催缴等法定程序后,如果还不到位且未转让,而公司又没有作减资,则由其他股东填补出资。
这时其他小股东肯定要大呼冤枉了:他注册资本不到位我们无法左右,公司催缴等手续我们管不了,公司减资与否也不由我们决定,他注册资本不到位本来就导致公司损失、我们间接损失,现在还要我们为此买单,你说冤不冤?